关于强化使用公务卡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9-09-16浏览次数:1971

关于强化使用公务卡的通知

 

各院、部、处,各直属单位:

学校自2009年全面推动公务卡制度改革以来,在减少现金使用、规范公务支出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公务消费不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等问题。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每个季度都会对各高校的公务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发布《关于配合核查省级预算资金国库支付异常情况的函》,对违反公务卡使用的情况进行整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强化公务卡制度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强制使用范围。公务卡强制执行目录的事项为必须使用公务卡消费的事项,对于此类事项未使用公务卡消费或转账结算的,按照公务卡使用相关规定,计财处不予报销。

二、一人一事一消费的原则。公务卡消费原则上按照个人单笔业务进行刷卡结算,如需使用同行人员公务卡消费的,也应一人一事单独刷卡,保留独立的消费记录,同时在报销时需提供含有消费时间和金额的凭证(小票、截图或银行账单)。

三、无公务卡出差的情况处理。新入职或因个人原因无公务卡的人员,出差过程中需要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可以先行到计财处办理借款转账。

四、公务卡报销相关事宜。在进行网报时,打入公务卡和工资卡中的金额需要分别填列,公务卡中只能填写实际刷卡消费金额,报销的其余款项需要打入工资卡中。

五、关于公务卡报销时间。报销过程中,计财处从省财政国库支付系统中下载公务卡消费记录,鉴于消费三天内该记录无法下载,建议报销人在公务卡消费三天后再行报销。

另,我处已联系银行为2019年入职教工办理公务卡,在此期间需要出差的教工请先行办理转账手续,不明事宜可咨询计财处(联系电话:6819147)。

附:公务卡强制执行目录

 

计划财务处

2019912

 黑龙江省省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