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我省2017至2018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目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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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节约会议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行〔2015〕11号),我省确定了2017—2018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现将会议定点场所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举办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二、党政机关在会议定点场所举办会议,应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要求会议定点场所虚报会议天数、人数和开具虚假发票。 三、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督促本级党政机关执行会议定点管理规定,对未按规定在非会议定点场所办会的单位,财政部门不予核拨会议经费。 四、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会议定点场所履行协议规定情况,并设立公布投诉电话,受理办会单位对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受理省直单位投诉电话:0451-53644756。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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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省定点会议名单 (1).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