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上劳务报账申报时间仅限当月的通知
在近期网上报账计税工作中发现少量报账人员在当月录入劳务报表提交打印申请单后当月没有及时进行报账,而在次月进行劳务报账申请,这样计税系统就会产生错误计税数据,所以为了更好完成劳务发放计税及个人所得税核对工作,现就劳务申报作如下要求:
学生、教职工、校外劳务申报表当月已提交打印但未成功报账的,此单信息将无法再继续使用,下月报账时需要重新录入,产生当月新劳务报销单再进行申报。
各单位报账人员持有不是当月日期提交的劳务报销单,计财处报账人员将不予受理。
以上要求自2019年6月15日开始生效。
计财处咨询电话:6819148。
计划财务处
2019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