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2020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即将开始,具体如下:
一、提取对象:
每年1月初提取公积金或2020年没有提过公积金的教职工。
二、提取所需材料:
(一)采用房产证方式提取公积金:
采用房产证提取过公积金的教职工,由于今年政策调整,若此房已经结清房贷则不能提取公积金;若此房还有房贷,可以继续提取,提取需要材料如下:
1.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
2.2020年(至少含6-12月)公积金还贷明细(推荐)或
者银行扣款记录原件(商贷)。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4.结婚证原件。
5.委托扣款协议原件。
(二)采用还贷记录方式提取公积金:
1.提取人为贷款人的,须提供贷款人身份证原件(如配偶为本校教职工也需提取公积金,应另附配偶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提取人为贷款人配偶的,须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2.2020年(至少含6-12月)公积金还贷明细(推荐)或者银行扣款记录原件(商贷)。
(三)接收材料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接收材料时间:2021年01月04日—07日(四天)
2.接收材料地点:计财处702室
3.联系人及电话:陈垚 6819158
三、特别提示:
(一)公积金提取打款仅限提取人本人建行卡。
(二)在2020年6月已经自动解除按月(季)签约提取的贷款人,本次无法提取公积金,需在2021年6月之后办理提取手续。2020年6月已经自动解除按年度签约提取的贷款人,本次可正常提取公积金。以上提取所需材料参照材料(一)准备。
(三)最新贷款政策:贷款额最多是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或60万元),如果您 2021年有购房计划,请考虑本年度是否提取公积金,以免影响您贷款额度。
(四)本次无法提取公积金的老师可在2021年3月份开学办理。
计划财务处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