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0-12-24浏览次数:890

关于2020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2020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即将开始,具体如下:

一、提取对象:

每年1月初提取公积金或2020年没有提过公积金的教职工。

、提取所需材料:

(一)采用房产证方式提取公积金:

采用房产证提取过公积金的教职工,由于今年政策调整,若此房已经结清房贷则不能提取公积金;若此房还有房贷,可以继续提取,提取需要材料如下:

1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

22020年(至少含6-12月)公积金还贷明细(推荐)或

者银行扣款记录原件(商贷)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4结婚证原件

5委托扣款协议原件

(二)采用还贷记录方式提取公积金:

1提取人为贷款人的,须提供贷款人身份证原件(如配偶为本校教职工也需提取公积金,应另附配偶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提取人为贷款人配偶的,须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22020年(至少含6-12月)公积金还贷明细(推荐)或者银行扣款记录原件(商贷)。

(三)接收材料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接收材料时间:2021年01月04日—07日(四天)

2接收材料地点:计财处702室

3联系人及电话:陈垚  6819158

三、特别提示:

(一)公积金提取打款仅限提取人本人建行卡。

(二)2020年6月已经自动解除按月(季)签约提取的贷款人,本次无法提取公积金,需在2021年6月之后办理提取手续。2020年6月已经自动解除按年度签约提取的贷款人,本次可正常提取公积金。以上提取所需材料参照材料(一)准备。

(三)最新贷款政策贷款额最多是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或60万元),如果您 2021年有购房计划,请考虑本年度是否提取公积金,以免影响您贷款额度。

(四)本次无法提取公积金的老师可在2021年3月份开学办理。

 

 

                               计划财务处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