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2023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已经开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相关规定,为确保学校教职工在2023年能够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红利,纳税人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对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各教职工可按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图示进行确认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计财处工作人员。
图示链接:https://view.inews.qq.com/wxn2/20221202A00VAA00
联系人:陈垚,联系电话:6819158。
特别提示:
一、扣除信息一经确认,2023年度将按申报信息执行,请大家慎重填写。
二、此次个人确认信息真实性由本人负责,请大家如实填写。
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范围包括婴幼儿看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
四、各位老师确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使用个税APP软件一键代入功能。
五、日常工作中发现个别教工没有确认2022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致无法享受政策红利,请教职工一定要重视。
计划财务处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