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师生报销业务,提升财务报账效率,促进财务报销规范管理,便于部门(项目)负责人及广大教职工更好地了解掌握经费报销关键环节,努力实现“让师生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的服务理念,经计划财务处梳理总结,制订学校经费报销要点系列篇章,供师生经费报销时参考。
一、注重报销时限,强化资金支出进度
(一)师生需加强及时报销意识。对所发生的报销业务,应尽早履行报销程序。上半年发生的报销业务原则上应在当年6月30日前进行报销,逾期不予受理;下半年发生的报销业务需在年度封账之日前报销,封账后发生的业务在下一年度开账后报销。
(二)从严管控借款业务。借款业务的签批手续与经费支出业务相同,且按“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教职工需对发生的借款业务及时办理冲账。冲账核销时,若经费支出金额及渠道与借款单一致,则不必重复履行校领导签批程序。
二、保证业务真实性,强化业务审批责任
(一)报销业务中,除差旅费中交通票据、住宿票据外,其他所有原始票据正面均需要报销人(经办人)和审批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
(二)报销票据外观需保持整洁、完整、信息清晰可识别,对于模糊不清、信息残缺的票据,将视为无效票据,报销时不予受理;1,000元(含)以上增值税发票,报销时须提供“发票真伪查询单”,1,000元以下增值税发票不必提供。
(三)强化事前审批原则,各项差旅业务中,出差人应严格按照已审批的路线、事由出行,不得擅自更改路线(省外差旅业务,出差前需填写“省外出差审批单”),业务经办人、审批人需对业务发生的真实性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按照相关规定作为报销支撑材料。
三、严格制度约束,强化“公务卡”结算制度
(一)对于已列入“黑龙江省省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业务,不论金额大小,均需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或对公转账进行支付(见“附件1”)。
(二)对于未列入“黑龙江省省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业务,若单笔金额超过1,000元(含),则必须采用对公转账或公务卡结算的方式进行支付;若单笔交易金额低于1,000元,其结算方式不作具体要求。(注:同一天开具或连号发票,按合计金额计算。)
四、注重全流程监管,强化政府采购管理
(一)属于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中的采购事项(见“附件2”),必须履行相应的采购手续后方可支付,做到应采尽采;仪器设备采购办理资金结算时,进口设备需提供上级审批手续。
(二)单笔金额(同一天开具或连号发票,按合计金额计算)超过10,000元的需提供业务合同,并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实施细则》履行相关采购手续。
附件:
2.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