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清缴个人欠款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4-05-17浏览次数:210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速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避个人借款风险,杜绝因个人借款数额过大、借款清理不及时、长期不清等原因导致发票过期甚至违规违纪行为产生,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各类个人欠款进行全面核实、限期清缴。

  1. 清缴欠款范围

(一)时间范围:2024411以前发生、目前尚未完成冲账的借款。

(二)款项范围:学校事业账套专项资金账套科研项目中,以个人名义发生的所有欠款进行清缴

(三)清缴方式:本次清缴将以欠款人目前所在部门(学院)为单位,将催款单归集后点对点下发。

  1. 清缴工作安排

2024515日前,计划财务处将个人欠款催单提交至各相关单位负责人。

2024516日—615日,各欠款责任财务报账大厅主楼701办理欠款清缴业务。

如对欠款存在疑问,请及时联系计划财务处进行进一步核实。业务办理联系人:赵海霞,联系电话:6819147


  1. 相关说明

2024615日前仍未清缴个人欠款的,学校将逐月自责任人校内工资中予以扣缴。

(二)因催款单是按照借款责任人目前所在部门(学院)进行归集,借款内容属于该责任人以前所在部门(学院)发生的事项,在履行冲销手续时应到原业务发生部门(学院)办理审批手续。

清缴期限届满时仍未办理清缴手续且借款次数超过3次以上的个人,学校将暂时取消欠款人办理借款资格。


附件:各部门(学院)催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