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速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避个人借款风险,杜绝因个人借款数额过大、借款清理不及时、长期不清等原因导致发票过期甚至违规违纪行为产生,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各类个人欠款进行全面核实、限期清缴。
清缴欠款范围
(一)时间范围:2024年4月11日以前发生、目前尚未完成冲账的借款。
(二)款项范围:学校事业账套、专项资金账套、科研项目中,以个人名义发生的所有欠款进行清缴。
(三)清缴方式:本次清缴将以欠款人目前所在部门(学院)为单位,将催款单归集后点对点下发。
清缴工作安排
(一)2024年5月15日前,计划财务处将个人欠款催款单提交至各相关单位负责人。
(二)2024年5月16日—6月15日,各欠款责任人到财务报账大厅(主楼701)办理欠款清缴业务。
如对欠款存在疑问,请及时联系计划财务处进行进一步核实。业务办理联系人:赵海霞,联系电话:6819147。
相关说明
(一)2024年6月15日前仍未清缴个人欠款的,学校将逐月自责任人校内工资中予以扣缴。
(二)因催款单是按照借款责任人目前所在部门(学院)进行归集,借款内容属于该责任人以前所在部门(学院)发生的事项,在履行冲销手续时应到原业务发生部门(学院)办理审批手续。
(三)对清缴期限届满时仍未办理清缴手续且借款次数超过3次以上的个人,学校将暂时取消欠款人办理借款资格。
附件:各部门(学院)催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