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学校财务预算执行零基预算的说明

作者:发布时间:2024-04-16浏览次数:181

各院、部、处,各直属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要求,经学校十五届党委第155次常委会研究决定,自2024年起校内预算通过零基预算法进行编制,对往年结余资金进行清理,不再结转使用,进而统筹盘活学校存量资金,打破部门支出固化僵化状况,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撑。

一、往年结余预算内资金清理范围

2024年拟对校内预算中的7类项目进行清理,具体为:

人员经费,主要为人事负责的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项目结资金。

学生经费,主要为学生处及相关学院的学生活动费结资金。

公用经费,主要为各部门的办公、邮电、差旅、市内公务出行等项目结资金。

业务经费,主要为党政管理及教辅机构的部门运行业务费结资金。

本科生业务费,主要为教务处及相关学院的实习、实验、教学设备维修,招生就业处及相关学院的毕业生就业费项目结资金。

研究生业务费,主要为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及相关学院的研究生业务费、就业费、实验材料费项目结资金。

学校专项,主要为校庆专项、大田赛专项、以前年度高教强省等项目结资金。

二、2023年已发生但尚未结算业务的办理

对各单位2023年已发生但尚未结算的业务,学校将进行统一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此类业务采取一次性集中办理的方式进行处理,不允许分批次办理2023年的项目余额可查询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财务查询系统-报销款中“清理部门预算项目以前年度结余指标”);

相关票据应为2023年12月以后开具,2023年12月前开具的发票原则上不予办理实习费除外

此类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7日,过期不予办理。

请各单位及时统计尚未结算业务,一次性将所有未结算业务票据分类整理,填制纸质报销凭据汇总单或差旅费报销单(因项目余额已清理,网报只能占用2024年项目指标),履行完整审批程序后,到计划财务处报账大厅进行办理。

业务咨询联系人:刘金玉,联系电话:681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