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要求,自2024年3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开始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相关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为保障我校教职工最大程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及保持良好的个人纳税记录,同时高效便捷、错峰有序的完成年度汇算工作,经与大庆高新区国家税务局沟通协调,学校教职工将在3月22日至4月22日期间进行申报,请大家注意时间安排。本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使用手机APP操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满足其一即可)
(一)纳税人在2023年度综合所得收入未超过12万元。
(二)纳税人已预缴的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
二、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一)2023年度已预缴的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的纳税人需申请退税,特别是教职工有外单位的劳务收入,同时对方单位已据实申报,且扣除税率与本人年度汇算税率不同,需办理退税或补税。
(二)2023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的教职工,汇算结果中补税金额如超过400元则需补税,低于400元则可申请减免。
三、特别提示
(一)针对2023年度发放的学生劳务费、校外专家劳务费,项目负责人务必通知到劳务费发放人员,进行汇算清缴工作,避免未及时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导致产生纳税征信问题。
(二)年综合收入12万是指工资应发金额加上其他税前收入金额合计数,且不含一次性奖金收入。
(三)年度汇算清缴涉及到每位教职工纳税诚信及收入纳税减免问题,建议各位教职工每年亲自操作一遍,以确保个人信息及时更新。
(四)教职工汇算过程中如对个人收入存有疑问,请先与收入发放单位联系,如发放单位未能解决,可选择手机APP端申诉解决。
联系人:陈垚,联系电话:6819158。
手机APP操作指南: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6/c5221773/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