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报销版面费相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4-06-24浏览次数:39


各位教师:

根据《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科协发组字〔2015〕98号)、《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禁止事项清单》(黑科联发〔2022〕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审计反馈意见要求,现就版面费报销事宜说明如下(以下规定适用所有科研项目):

一、不得列支与本科研项目无关的版面费、专利年费等;不得列支论文润色费及出版期刊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个人的编辑、修改等服务费;不得列支与本科研项目无关的操作系统和软件费等。

二、不得列支与本科研项目无关的材料费;不得列支打印纸、硒鼓、墨盒等普通办公用品。

三、不得列支日常办公用途的水、电、气、暖等费用;不得列支日常办公用途的通讯费、网络费、邮寄费、房屋租金等支撑条件费用。

四、不得列支与本科研项目无关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国际合作交流费等费用。

五、测试(序)费在财务报销时需要提供测试(序)单位资质证明。

六、项目负责人需及时清理往来款,严禁出现项目已结题但往来款仍未冲销现象。

友情提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版面费不得列支润色费、翻译费等,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对上述报销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若有项目资金支出润色费、翻译费等,请及时联系计划财务处整改相关问题。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