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出报账指南系列篇章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师生报销业务,提升财务报账准确性和工作效率,经计划财务处梳理总结,陆续推出学校经费报账指南系列篇章,本次推出第一篇“共性要求篇”和第二篇“差旅费报销篇”供师生报账时参考。
附件:1.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报账指南“第一篇共性要
求篇”
2.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报账指南“第二篇差旅费
报销篇”
计划财务处
2025年5月19日
附件1: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报账指南
第一篇 共性要求篇
一、报销时限方面
1.教职工需树立财务报销及时、合规意识,注重报销的时限性。
2.上一年度封账后及本年度上半年发生的业务原则上应在6月30日前报销完毕。
3.本年度下半年发生的报销业务原则上需在年度封账前报销完毕。
二、报销票据方面
1.报销票据外观需保持整洁、完整、信息清晰可识别。
2.除差旅费中实名制交通票据、住宿票据外,其他所有原始票据正面均需要报销人和审批人签字。
3.1,000元(含)以上增值税发票,报销时须提供“发票真伪查询单”。
三、强制使用“公务卡”方面
1.对于列入“黑龙江省省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业务,无论金额大小,均需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或对公转账。
2.对于未列入“黑龙江省省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业务,若单笔金额在1,000元(含)以上,则必须采用对公转账
或公务卡结算的方式进行支付;若单笔交易金额低于1,000元,其结算方式不作具体要求(同一天开具或连号发票,按合计金额计算)。
四、政府采购方面
1.属于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中的采购事项,必须履行相应的采购手续后方可进行报销,做到应采尽采。
2.非采购目录中的事项,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修订)》(农垦校发〔2024〕104号)执行。
附件2: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报账指南
第二篇 差旅费报销篇
一、文件依据
1.《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黑财行政〔2023〕1号)。
2.《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农垦校发〔2024〕81号)。
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费使用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农垦校发〔2024〕80号)。
4.《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农垦校发〔2024〕24号)。
二、适用范围
1.学校教职工到大庆市以外地区执行公务活动发生的费用,大同区及大庆市所属县按大庆市以外地区执行。
2.教师委派学生执行公务发生的差旅业务,参照其他人员处理。
三、差旅费报销注意事项
(一)出差事由
出差人应根据不同出差事由提交相应的出差证明:
1.会议培训参赛等差旅事项需提交会议培训及比赛通知,由审批人签字。
2.外派、出国等差旅事项需附出行审批文件。
3.调研、考察及合作洽谈等差旅事项需附调研函、现场图片等佐证材料。
4.实习差旅需附实习计划书。
5.到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材料等发生的差旅事项,无须提交事由材料。
(二)出差审批
1.所有省外差旅均需事前履行外出申请线上审批手续,报销时需附外出申请审批单。
2.线上审批流程为:出差人登录学校官网服务大厅,在“公共服务”中选择外出申请,按照要求据实填写,注意“具体行程和内容”“到达城市”以及“外出天数”要详尽准确填写,未经审批的行程将不予报销。
(三)会务费缴纳
1.会务费缴纳需通过对公转账或公务卡支付方式进行。
2.如需提前缴纳会务费,需办理事前借款手续,办理借款时需附会议或培训等相关通知。
3.会务费报销时需同会议发生的差旅费一同报销,原则上不单独报销会务费。
(四)交通票据购买
1.飞机出行
购买机票时应通过对公转账或公务卡支付方式进行,其中对公转账适用于通过指定的机票直销机构购买的情形;公务卡支付适用于通过公务行app或其他平台购买的情形。此外,如通过非公务行平台购买机票,报销时需提供购买时该平台机票价格比公务行平台价格低的比价截图,通过公务行或指定直销机构购买的机票不需要进行比价。
2.其他交通工具
选择除飞机以外的交通工具出行时,交通票据的购买方式不作具体要求。
(五)住宿费的支付及发票开具
1.出行过程中发生的住宿费应通过对公转账或公务卡支付方式进行。
2.住宿发票开具时,发票抬头应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纳税人识别号等相关信息应填写准确完整,具体开票信息可到计划财务处官网进行查询。
3.住宿费发票信息应按照实际住宿情况填写,确保单位、数量等信息完整、准确,未尽事宜可在备注中注明。
(六)差旅补助计算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定执行,具体计算办法为:
在途补助:在途天数×地方补助标准。
出差期间:1.参加会议培训等发生的差旅事项,通知中注明费用自理的,只给予伙食补助,不给予市内交通补助,伙食补助金额=当地伙食补助标准×出差期间天数。2.调研、考察、交流或报送材料等发生的差旅事项,如无相关通知,补助金额=出差期间天数×(当地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补助)。3.实习补助金额=实习期间天数×50元/天;4.外派或出国期间补助参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七)报销方式
1.差旅费报销需通过网上报销系统完成,填报系统时需注意经费来源、出差人身份、出差地点等信息的准确性。
2.补助金额按照“(六)差旅补助计算”结果进行填写。
3.结算方式的填写需明确是否需要冲借款,公务卡和工资卡的报销金额要分别填写,由公务卡支付的业务,只能填写在公务卡报销栏内,其他打卡金额填写在工资卡栏内。
(八)业务审批
差旅费报销业务的审批,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费使用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农垦校发〔2024〕80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报销材料的提交
处理报销业务时,出差人应提交以下报销手续:经审批后的差旅费报销单,外出申请单(省外出差),交通费、住宿费、保险费、会议费等票据,会议、培训、比赛等相关通知,公务卡支付记录,调研、考察、合作洽谈佐证材料等。
(十)多人同行出差
对于多人同行的差旅费业务,如报销经费来源相同,可以在同一报销单中填报,但需按照各自支付情况填报公务卡和工资卡信息,分别进行结算。